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和更新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专家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医学院校,各住培基地,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以及《广东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2号入、《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粤卫规〔2022〕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各相关领域专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住培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现面向各单位征集有关专家,并对各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更新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
(一)推荐对象。
全省住培管理机构、住培基地、高校、相关协会等从事住培管理、教学的有关人员。
(二)专家需要承担的主要任务。
专家需参与住培管理与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等工作,包括:
1.参与相关政策与实践研究,标准、指南、考核大纲、评估指标制定以及课程建设等工作。
2.就基地布局与动态调整、教学改革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参与住培综合评估、专业评估、飞行检查等评估评价指导工作。
4.参与住培出科考核、过程考核、结业考核等考核指导工作。
5.承担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心住培工作,具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精神。
2.熟悉医学教育规律,能正确把握住培政策,熟悉住培发展情况,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住培基地标准、内容与标准、教学活动指南、评估指标等标准规范。
3.具有丰富的住培管理或教学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文字能力。管理专家需从事住培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专业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10年及以上,住培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工作的时间,能客观、公平、公正完成相关咨询、评审、评估等工作。
5.身体健康,管理及专业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推荐青年专家。如已经退休,但在本领域有较高声誉,热心住培事业工作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同时专家所在单位支持专家参与我委住培各项工作,为专家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推荐专家的思想政治、师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好考核和监督。
二、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更新推荐
2016年我委印发《关于公布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各专业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511号),成立各专业组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指委),对推动各专业培训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住培形势发生变化,成员变动较大,须更新完善。
(一)推荐专业。
1.管理类3个:综合管理、师资建设管理、数字住培管理。
2.专业类30个: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入、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入、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含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模拟医学。
(二)推荐对象。
全省61家基地相关专业或部门。
(三)专指委需要承担的主要任务。
1.管理类。
(1)综合管理。协助制订住培相关标准或培训内容;协助组织实施现场评价、基地综合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提出专家意见建议;指导全省培训基地建设;协助全省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会议与学术交流;协助组织绩效评估,提出经费分配意见;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2)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协助制订住培相关标准或培训内容;指导全省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协助全省师资库的建设与维护;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会议与学术交流,组织实施骨干师资培训;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3)数字住培管理。协助制订住培相关标准或培训内容;指导全省住培信息化建设;协助管理省级住培系统,参与住培大数据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会议与学术交流;协助开展绩效评估,提出经费分配意见;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2.专业类。协助制订住培相关标准或培训内容;组织实施本专业基地现场评价、专业基地综合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提出专家意见建议;指导全省专业基地质量内涵建设;牵头组织实施本专业结业技能考核;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会议和学术交流;承担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四)推荐条件。
1.推荐专指委牵头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推荐专业或部门综合实力较强,在全省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2)推荐专业或部门负责人具备委员的所有条件,且有明显优势的学术地位和威望;
(3)推荐专业或部门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严重教学事故;
(4)推荐专业或部门所在单位即为本专指委的牵头单位,承诺支持专指委工作,能为开展专指委工作提供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并能保障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经费;
2.推荐专指委委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推荐专业或部门综合实力较强,在全省具有一定优势和影响力;
(2)推荐专业或部门负责人具备委员的所有条件;
(3)推荐专业或部门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严重教学事故;
(4)推荐专业或部门所在单位承诺支持专指委工作,能为开展专指委工作提供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并能保障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经费;
3.推荐专指委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为牵头单位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2)具有较好的职业品德和行业责任感,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工作,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住培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专业教学和管理经验;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5)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充裕的工作时间,能够胜任专指委委员工作。
4.参与过国家住培有关工作者优先;担任示范基地住培职能部门负责人、重点专业基地主任或教学主任优先;省级及以上住培管理或教学个人奖励、荣誉获得者优先。
5.专业基地或其所在基地近两年有如下情况之一,不予推荐:
(1)接受省级及以上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或撤销。
(2)被列为第四梯队。
(3)结业理论首考成绩位于全国后10%或全省后5%。
(4)专业基地连续两年零招收或者未达最小招收容量。
三、工作要求
(一)专家推荐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推荐专家的填报信息严格审定和把关,确保各项报送信息真实准确;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确保专家推荐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
2.推荐专家经审核遴选后,依照相关规定统一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住培有关工作。建立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对参与工作不积极、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专家,及时予以退出。
3.前期各地各单位已推荐上报的国家级住培专家(含联络员),不需要重复推荐。请省部属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基地按照每个培训基地不超过2名另行推荐管理专家,按照每个专业基地不超过3名另行推荐专业专家,并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推荐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推荐汇总表》(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推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专家的函》附件),上述材料请于9月4日前将电子件及盖章扫描件报我委科教处邮箱wsjkw_kjc@gd.gov.cn。
(二)专指委更新推荐。
请各地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专指委的基地进行初筛,填写《广东省专业专指委牵头单位推荐表》(附件1)及《广东省专业专指委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4日前将电子件及盖章扫描件报委科教处邮箱。每个专业限推荐不超过1个单位。部属省属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基地和省直属医院基地可直接报送,不占用各地市推荐名额。
(三)请省医师协会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及专业专指委更新推荐工作。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和更新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专家的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黄式锋、王可欣,联系电话:020-8384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