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处关于发布2023学年第二学期临床理论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医科院系、附属医院:
根据《医学教育处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学期临床理论课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处已组织《诊断学》等10门临床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组完成17份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经医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医学教育处处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根据新修订大纲开展教学工作:
1. 请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组织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研读新版大纲,落实具体教学要求:
(1)教学基本要求(掌握、熟悉、了解)、重点和难点、考核要求等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2)教学章节的增减、教学顺序调换和学时调整于2024~2025学年开始执行。
2. 请中山医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深圳)根据有学分和课程号变化的课程修订相应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新版教学大纲可在医学教育处官方网站“本科生教育-专业及课程建设-本科课程大纲”栏目下载。
附件:
1. 2023年第二学期定稿大纲清单
2. 2023年第二学期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情况
医学教育处
2024年2月29日